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鼓励和支持个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等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和法律援助等服务。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