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人民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收取诉讼费用,申请人也不需要提供担保。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