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第二十条有效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救治家庭暴力受害人,做好诊疗记录。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依法开展家庭暴力伤情司法鉴定工作,及时出具鉴定意见。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对存在困难,但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法律服务费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