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救治家庭暴力受害人,做好诊疗记录。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依法开展家庭暴力伤情司法鉴定工作,及时出具鉴定意见。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对存在困难,但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法律服务费用。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