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免费举办培训班、发放食品安全知识图册和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从业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7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