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免费举办培训班、发放食品安全知识图册和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从业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