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准确、及时、客观地公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的相关信息。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7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