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域(路段)、时段的规划设置、摊位数量等信息向社会公布。

食品摊贩申请在划定区域(路段)进行经营的,根据划定区域(路段)的摊位实际可容纳数,申请摊位数量多于实际划定的摊位数量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予以安排,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