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