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章 责任区管理第九条有效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实行四级责任区制度。县城区、乡镇辖区为第一级责任区,黑竹沟景区管理机构负责黑竹沟核心景区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村(社区)为第二级责任区;村(居)民小组为第三级责任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商)户责任范围为第四级责任区。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