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人居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和运营。

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开展城乡保洁,为城乡垃圾、污水处理和公共厕所管理等提供专业化、标准化服务。

鼓励开展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