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超标排放油烟的,由自治县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