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车辆未采取外层遮盖或者密闭措施,造成泄漏遗撒或者违规倾倒的,责令清除改正;代为清除的,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