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章 容貌和环境卫生秩序第十七条有效施工场地应当封闭施工,安全有序,抑尘降噪,规范利用或处置废弃物,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平整场地。未经批准,不得占道施工或者占道堆放施工材料、设备;禁止在限制区域内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