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章 容貌和环境卫生秩序第十五条有效城乡房屋周边及公路、铁路、河流沿线不得无序堆放物品。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