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章 容貌和环境卫生秩序第十四条有效城乡各类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体现民族、地域特色。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