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其他规定第四十二条已修改主任会议、市人民政府、各专门委员会拟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分别经主任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地方法规 ·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4月9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