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生物质工业炉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改造,并配备高效除尘等设施。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