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有关主管部门的犬只备案、免疫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应当实行共享。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公布养犬管理和服务的有关信息,为公众提供养犬信息服务。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