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支持和鼓励犬只饲养、救助、诊疗等相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组织,依法参与养犬管理、养犬知识普及、犬只行为培训服务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