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活动。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引导养犬人形成良好的养犬习惯。

犬只免疫和备案

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