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陈皮保护条例/第四章 传承与发展第二十一条有效产地范围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加大对新会陈皮生产经营者在天然种质保护、繁育种质保护以及技术改造、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品牌创建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资新会陈皮产业,促进新会陈皮产业壮大发展。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