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章 证据第六十五条有效监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收集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