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第三节 速裁程序第四百四十二条有效公诉人出席速裁程序法庭时,可以简要宣读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及量刑建议,一般不再讯问被告人。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第四百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百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