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第三节 速裁程序第四百四十三条有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发现有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情形的,应当建议人民法院转为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重新审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第四百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