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第四节 审查决定逮捕第三百零一条有效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负责侦查的部门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其家属。对于无法通知的,在无法通知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第三百条回到全文第三百零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