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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七章 案件受理

第一百六十三条

有效

对于收到的群众来信,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应当在七日以内进行程序性答复,办案部门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将办理进展或者办理结果答复来信人。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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