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七章 案件受理第一百六十四条有效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对受理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根据事实、法律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核实。认为原案处理可能错误的,应当移送相关办案部门办理;认为原案处理没有错误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诉人。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第一百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