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五条

有效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移送起诉的案卷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对已经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在执行拘留时告知。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