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章 强制措施/第六节 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的强制措施第一百四十五条有效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移送起诉的案卷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对已经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在执行拘留时告知。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第一百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