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建设项目审批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做好审核工作,对不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等建设项目依法不予批准或许可。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