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区(县)网信、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交通运输、文化体育和旅游、卫健、广播电视等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