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文明行为的宣传和引导,推进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