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践行文明行为、提升文明水平是全社会共同责任。国家公职人员、教育工作者、社会公众人物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