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享受良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负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市容整洁、保持环境卫生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环卫工人,维护其劳动成果,不得妨碍、阻挠其正常工作。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向需要帮助的环卫工人提供便利服务。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