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应当加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引导公众自觉遵守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

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