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保障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的经费列入政府预算,不断完善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