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互联网租赁车辆经营者应当配置必要的管理维护人员,负责车辆调度、停放秩序管理和损坏、废弃车辆回收,及时清理占用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的车辆。

租赁人不得随意停放、丢弃或者损坏互联网租赁车辆。

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