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中心城区,是指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公布。

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