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市容管理,是指为了保持中心城区道路、水域、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城市照明、临街建(构)筑物、广告、招牌等处所和设施整洁完好所进行的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环境卫生管理,是指为了维护中心城区道路、街巷、公共场所等区域的环境整洁以及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建设所进行的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