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和保持整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品质,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资阳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