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建(构)筑物外立面附着燃气、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应当规范有序,不得乱拉乱设。废弃的杆、管线等设施,由产权单位拆除;无法确权的废弃杆、管线,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组织拆除。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