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城市主、次干道临街建(构)筑物及设施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定期清洗或者粉刷、修饰建(构)筑物及设施外立面,出现破损、污渍的,及时整修、清洁。违反前款规定,未及时整修、清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代为整修、清洁,费用由所有权人承担。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