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十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城乡规划或者城市容貌标准从事违法建设活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日常巡查制度和执法责任制度,发现违法建设应当及时制止、查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依法对违法建设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进行认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情况协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维护查处违法建设的现场秩序,依法制止和查处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