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对在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维护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主管部门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