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市政工程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国土空间规划,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