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使用和管理/第七节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第五十四条有效对影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树木,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维护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处理。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严重危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维护机构可以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并按规定报告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