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因工程建设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拆除、迁改原有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合做好拆除、迁改工作,并按照规定安装临时道路照明设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