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使用和管理/第七节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第五十三条有效因工程建设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拆除、迁改原有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合做好拆除、迁改工作,并按照规定安装临时道路照明设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