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使用和管理/第一节 城市道路第二十四条有效因紧急抢修供水、排水、供气、供电、通信、交通安全、轨道交通等设施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可以先破路抢修,同时通知市政工程设施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并在开始挖掘城市道路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批准手续。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