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使用和管理/第一节 城市道路第二十三条有效根据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市政工程设施主管部门有权依法决定缩短占用时间、缩小占用面积或者停止占用,并根据具体情况退还部分城市道路占用费。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