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政工程设施养护和维修经费应当按照市政工程设施的数量以及养护和维修的定额等,逐年核定,统一安排,并依法纳入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