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市政工程设施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市政工程设施运行状况,结合市政工程设施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制定市政工程设施养护和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