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护和维修第十四条有效市政工程设施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市政工程设施运行状况,结合市政工程设施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制定市政工程设施养护和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