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居民委员会或者它的下属委员会协助工作的,应当报请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同意;所需费用,由有关部门和居民委员会协商解决。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7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